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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組

📝 審核流程與規範說明:

登錄系統:
通過檢定後,須至淡江大學「外語能力檢定登錄暨審核系統」填寫資料 。

文件查驗:
學生需攜帶語言檢定成績單或證書之正本至系辦查驗。

替代課程:
未達標準者,大三起可修習「進修英文」(2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ℹ️ 本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適用對象:
112學年度(含)以前入學新生,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不適用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

法規彙編:5-33淡江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pdf(113.07.10修正)

檢定標準:
參加各種英語能力檢定考試,通過相當於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 B1 等級以上者,視為達到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

採計檢定類別:
      1. 參加各種英語能力檢定考試,通過相當於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等級 B1 以上者。
      2. 修習本校英文(一)及英文(二)課程,且英文能力測驗(二)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3. 依本校「新生免修英文(一)、英文(二)課程實施要點」申請通過者。
      4. 以英語為母語之外國學生,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申請英語能力認證通過者。

符合第1點者,請至「外語能力檢定登錄暨審核系統 」登錄通過之英檢成績,並由所屬學系進行審核;西文組學生請準備成績單正本至系辦查驗(查驗後歸還)/或影本上寫上系級姓名學號繳交,並自行於後續確認是否完成審核。

符合第2點者,其測驗成績結果會由英文系直接提供給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做畢業資格審核,學生無需提出任何申請;

符合第3點者,請至「淡江大學外文課程免修作業系統」提出申請;

符合第4點者,請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下載、填寫「外籍學生英語能力證明書」,向所屬學系申請英語能力認證。

※通過相當於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 B1 等級以上檢定畢業門檻者,應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
 第一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九月三十日前提出。
※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相關問題請逕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詢問。

補救措施:
      1. 參加各種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但成績未達畢業門檻標準,或修習「英文(二)」課程並參加課堂上施測之「英文能力測驗(二)」,但「英文能力測驗(二)」成績未達70分者,得於大三起修習「進修英文」二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且成績不列入學期學業成績及歷年學業成績平均計算。
      2. 「進修英文」為非英文系學生未通過本校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之替代課程,屬單學期課程,每學期皆開課,採遠距非同步上課方式。
      3. 選課前置作業、選課、選課後注意事項請參考英文學系英檢畢業門檻/進修英文網頁資訊。
      4. 無法修課對象:
        • 未曾修習「英文(二)」,也未曾報考各式英語能力檢定者,恕無法修習「進修英文」。
        • 曾經修習「英文(二)」但於課堂上施測之「英文能力測驗(二)」缺考者,恕無法修習「進修英文」(自110學年度起新增之規定)。
        • 曾經修習「英文(二)」並參加「英文(二)」課堂上施測之「英文能力測驗(二)」者,若於參加「英文能力測驗(二)」之後將「英文(二)」退選(或當學期辦理休、退學),「英文能力測驗(二)」成績將視為無效,恕無法修習「進修英文」。